9月1日,記者從呼和浩特市財政局獲悉,截至目前,呼和浩特市已下達10.25億元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,統籌用于城鄉低保、特困人員救助供養、臨時救助、流浪乞討人員救助、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。
據了解,今年,呼和浩特市提高部分社會救助標準。其中,城市低保提高35元后,保障標準為每月每人918元;農村低保提高44元后,保障標準為每月每人689元。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提高57元后,保障標準為每月每人896元;城鎮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標準每月每人1600元;城鎮特困人員分散供養提高400元后,保障標準為每月每人1600元;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員的照料護理提高211元后,保障標準為每月每人1476元;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員的照料護理提高72元后,保障標準為每月每人568元。集中供養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提高110元后,保障標準為每月每人2310元;散居孤兒基本生活提高96元后,保障標準為每月每人1996元。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提高96元后,保障標準為每月每人1996元。困境兒童基本生活提高48元后,保障標準為每月每人948元。 (宋向華 松布爾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