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,是生命之源、生產之要、生態之基。
9月1日,新修訂的《內蒙古自治區節約用水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正式施行。《條例》以七章四十七條的制度設計,構建起覆蓋全領域、全鏈條的節水治理體系,彰顯了地方立法的創新實踐,折射出新時代治水理念的深刻變革。
作為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,內蒙古的水資源相對匱乏。數據顯示,全區的年均降水量僅300毫米左右,人均水資源量不足全國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二,60%以上集中在東部,時空分布不均衡。農牧業用水占用水總量的78%,工業用水效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。與此同時,生態用水與生產用水沖突明顯,呼倫湖、烏梁素海等重點湖泊生態補水壓力加大。

烏梁素海
節約用水,是治水棋局上的關鍵落子,也是解決內蒙古水資源短缺問題的出路。《條例》的最大亮點在于構建“全鏈條”節水制度體系。從節水規劃到用水定額,從計劃用水到計量收費,從“三同時”制度到水資源論證,12項核心制度形成閉環管理。這種將節水要求嵌入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的立法思路,突破了傳統節水管理的碎片化局限。

節水噴灌設備(文中圖片來自內蒙古水利微信公眾號)
針對內蒙古水資源短缺的現狀,《條例》展現出精準施策的治理智慧。在農業領域推行節水灌溉技術,工業領域實施能效水效“領跑者”制度,城鎮生活領域推廣節水型器具,生態領域探索雨洪資源化利用,這種分行業、分領域的差異化措施,既抓住了主要用水領域的節水潛力,又體現了持續推進農業節水增效、工業節水減排、城鎮節水降損的發展導向。特別是對礦坑水、集蓄雨雪等非常規水源,從“備用”提升為“戰略”資源,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體系,彰顯了資源轉換的創新思維。
2024年,全國多地開展“節水貸”融資服務工作,中國水權交易所全年交易1.1萬單、交易水量13.7億立方米,市場手段和金融工具的運用,正在為節水實踐創造新空間。《條例》全面引入市場化機制,通過水權交易、合同節水等制度設計,將節水從行政強制轉變為市場選擇,從政府單維治理轉變為多元協同。這種“看不見的手”與“看得見的手”的有機銜接,真正把節水從“成本負擔”轉為“價值創造”。
另外,《條例》首次將節水義務上升為法律責任,對尾水未回收、節水設施空轉等行為設定嚴厲處罰。同時,將節水失信行為納入信用評價體系,節水表現與企業融資、項目審批等經濟活動掛鉤,對拒不整改的用戶實施聯合懲戒,倒逼市場主體主動提升用水效率。這種“處罰+懲戒”的雙重約束,明確了權利義務,規范了行為邊界,強化了責任追究,讓節約用水真正成為不可觸碰的紅線、必須堅守的底線。
當然,真正讓《條例》從“紙面”走向“地面”,還必須強化配套保障。強化數字賦能,推動監督從“人防”向“技防”轉變;深化水價改革,激活市場動能;建立與周邊省份的節水聯防聯控機制,加強跨域協同;培育節水文化,推進全民共治。唯有將制度剛性、技術智能、社會動能有機統一,才能讓《條例》真正成為守護北疆水脈的法治利劍,全面推動全區水生態保護從“單點突破”邁向“系統升級”。(任國良)